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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1日
新华社澳门7月30日电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法案已获澳门特区立法会表决通过,将自公布后的翌日起生效。
7月29日通过的这部法律规定,在出现某些情况时,行政长官应听取安全委员会的意见,向中央政府提出协助的请求。而这些情况是指遇到澳门特区政府人力资源或物资明显不足而未能有效维持公共秩序及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以及保障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或机构运作,预防因发生如传染病、严重意外、灾祸或灾难,减低灾害所造成的后果或拯救处于危险状态的人等。
法律规定,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了有关请求后,行政长官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以批示确定驻军人员的有关权力,以及驻军执行任务的性质和开始时间。而在其结束任务时,行政长官也必须在特区公报上以批示的形式宣布有关结束时间。由于驻军是为澳门特区政府执行协助任务并被赋予公共当局身份,对驻军人员执行相关任务时的行为,由特区政府承担当应的民事责任。
驻澳部队司令员刘联华:依法驻军
依法履行防务
2005年08月02日10:33

人民网澳门8月2日电
记者曾坤报道:澳门立法会上周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法案,让驻军今后更有法可依,有利驻军按法律规定更全面地履行好防务职责。这是驻澳门部队司令员刘联华昨天在驻军庆祝“八.一”建军节酒会上表示的。
刘联华说,驻军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法案获特区立法会绝大多数议员赞成通过表示欢迎,由于驻军在澳门履行防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是要依法驻军,依法履行防务,当中一个更重要的环节就是要有法可依,现在这个法律获得通过,令“有法”的环节得到很好的解决,这有利驻军按照法律规定,更全面地履行好防务职责。
刘联华表示,有了这部法律以后,驻军首先要组织官兵认眞学习这部法律,领会法律,按法律的要求,熟悉有关规定,以便驻军一旦接到命令出动部队协助特区政府执行任务时,官兵都能严格遵照法律精神依法办事,依法履行好防务。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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