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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谈驻澳部队法

赵卫 李凯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6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这是继澳门基本法之后又一部由国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中央军委法制局的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驻澳部队法是在“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指导下以宪法和澳门基本法为依据制定的,是驻澳部队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
有利澳门稳定发展

这位负责人指出,军队是国家的柱石,在驻澳部队是中国对澳门行使主权的标志之一,是中央人民政府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防务的有效形式,也有利于保持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了保障驻澳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澳门的安全,制定驻澳部队法是十分必要的,具有重大意义。
他从4个方面介绍了制定驻澳部队法的必要性和这一法律的重要性。首先,制定驻军法是依法驻军的需要。驻澳部队法明确了国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的原则、制度以及驻军人员的活动准则,是在驻澳部队的直接法律依据。
其次,制定驻军法是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有效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防务的需要。通过制定驻军法,既明确了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澳门的防务与驻军问题上的权限与责任,也使中央有关在驻澳部队的基本政策法律化,便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实施。
再次,驻军法的制定也是保障驻澳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驻军法规定了在与内地完全不同的资本主义制度的环境里,驻澳部队为了担负起澳门防务的责任所应具有的职责和权限、驻澳部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驻澳部队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等等。
此外,澳门是一个国际化城市,良好的治安秩序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驻澳部队法明确规定,驻澳部队保卫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驻澳部队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澳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并规定“驻澳部队人员在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行使与其执行任务相适应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相关执法人员权力”。
明确驻军防务职责
驻澳部队法共6章30条,其中,对驻澳部队的防务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等。
为了正确处理驻军与特区政府的关系,驻澳部队法对驻军与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澳门防务与驻军事务方面各自的责任作了规定,同时明确了驻军协助特别行政区政府维持社会治安和协助防治灾害的程序、指挥及权力。此外,驻澳部队法对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问题也作了严格的规定,这些都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保证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充分体现澳门特色
在谈到与香港驻军法的异同时,这位负责人介绍说,香港驻军法实施两年来效果良好,澳门的实际情况也表明香港驻军法的主要规定适用于澳门,因此在起草驻澳部队法时充分参照了香港驻军法。但是,澳门在政治、法律、地理和社会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驻澳部队法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和驻澳部队的实际需要出发,作出了一些体现澳门特点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集中体现了驻澳部队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了对驻澳部队履行职责的法律保障。由于澳门原有法律中没有保障驻军履行职责、保护军事设施的规定,驻澳部队法专门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以法律保障驻澳部队和驻澳部队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豁免”,澳
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这就要求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立法、执法、行政管理等多种方法支持驻军履行职责和保护军事设施。三是规定了驻澳部队的军事用地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无偿提供。
这位负责人最后指出,驻澳部队法的制定必将对澳门的顺利回归和平稳过渡,对驻澳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澳门的稳定和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华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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